法制網北京5月7日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表示,為加強後續管理,確保優惠政策真正用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身上,稅務總局將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進行抽樣檢查,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低於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總數的2%。
 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介紹,長期以來,國家在稅收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,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。在企業所得稅政策上,除稅法規定稅率由法定25%,降低為20%外,從2010年開始,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,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;2012年,把減半徵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6萬元以下。本次國務院決定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範圍,是從2014年開始至2016年底,把減半徵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再擴大到10萬元以下。
  劉麗堅表示,本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範圍,主要是面對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,為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,國務院要求在繼續貫徹好小型微利企業現有政策的基礎上,減輕小型微利企業負擔,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扶持力度,充分發揮小型微利企業推動經濟發展、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作用。
  據瞭解,為使更多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國家的政策紅利,稅務機關千方百計擴大受惠面,把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業納入享受優惠範圍,這樣享受優惠的戶數將增加200萬戶以上;在改革管理方式上,把審批改為備案,促進小型微利企業應享盡享,企業受益面因此將擴大30%以上;此外,促進應享盡享,維護企業合法權益。為保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能享受到優惠政策,公告裡面明確,預繳時未享受的,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可以統一計算享受。
  針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統一改為備案管理的規定,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規定,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、設定管理方式,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。同時,稅務總局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規範資料受理,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業額外報送資料。  (原標題:稅總將抽查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情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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